劉若英「後來的我們」原告侵權 結果出爐片方勝訴

 

劉若英執導,井柏然周冬雨主演電影「後來的我們」在大陸狂賣13.6億人民幣(約新臺幣62億),卻意外惹上版權爭議,微博上一位署名「出品人布衣翁」的網友,一連發布數則貼文,指出劉若英與經紀人葉如婷未經同意拿走武漢光亞文化藝術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劇本及擬拍項目,該公司也將「後來的我們」片商告上法院,近日判決結果出爐,法院判決片方勝訴,原告方所述控告均不成立,予以駁回。

「後來的我們」是劉若英的電影導演處女作,由張一白監製,袁媛、何昕明、潘彧、安巍和劉若英編劇,井柏然周冬雨田壯壯主演。該片於2018年4月28日公映,獲得了市場和電影行業的雙重認可,也在第32屆中國電影金雞獎等多個電影獎項上獲得提名。

電影公映之後,片方卻遭遇到了網路「碰瓷」:網名爲「出品人布衣翁」的用戶數度在微博上發佈消息,稱武漢光亞2015年開發了電影專案《後來》,並聯絡經紀人擬邀請劉若英擔任該片導演遭到拒絕,之後劉若英卻和經紀人剽竊了該片劇本並拍攝了《後來的我們》

「後來的我們」片方第一時間澄清,該片根據劉若英2010年創作的小說「過年,回家」改編而成,且該小說早已發表於劉若英的散文集《我的不完美》之中。

但「出品人布衣翁」不僅持續在微博上發佈不實資訊,隨後武漢光亞還將劉若英和「後來的我們」的片方訴至法院,訴由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後來的我們」抄襲和片方不正當競爭。

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於日前判決,原告所述控告均不成立,駁回原告所有訴訟請求,並要求原告負擔此案全部訴訟費用計391,800元,隨後湖北省高級法院終審裁定也維持原判。一句話,「後來的我們」片方勝訴。

從法院的判決書中可以看到,「碰瓷」方堅稱「後來的我們」在故事主線、主要故事內容、人物設置、人物關係、情節事件、情節發展串聯等方面與自己擁有版權的電影劇本「後來·懂得如何去愛」有相似之處,但法院認定實際兩者之間存在實質區別。原告策劃方案明確定位「青春校園電影」,而「後來的我們」爲都市情感題材,兩者更是存在較大差異。

值得一提的是,「碰瓷」方給到經紀人的策劃書和作爲證據提交法院的策劃書並非同一版本,原告提交給法院的策劃書中,特意隱去了青春校園題材選題、主創團隊備用人選兩頁內容,後被法院查明。

原告另一所謂的證據,與編劇的「劇本委託創作合同」,經法庭調查也認定該合同中編劇簽名爲他人代簽,且簽署時間也可能並非原告所稱的2015年,而是晚於2018年4月8日以後(武漢光亞方聲稱於2015年簽署的這份編劇合同卻標明的是2018年4月後該公司才登記的辦公位址,同時付款條件爲行業內絕無僅有的「電影公映後支付」),武漢光亞這一主張也與此前所稱的創作時間更早的觀點存在重大差別。

同時,「碰瓷」方列舉出的所謂多處涉嫌侵權的「證據」,其中包括 「試聽電子產品出現故障」、「女主角和兩個男性存在情感糾葛」等情節,法院經審理認爲,原告所主張的被改編和攝製的內容,均非著作權法保護範圍。不僅如此,原告的多處比對意見,實際上已偏離了電影 「後來的我們」的實際內容,有牽強附會之嫌。因此「碰瓷」方關於被告侵犯其著作權的主張,法院不予支持。

判決書除了陳述事實、給出清晰理由外,也特別指出,「若依原告之觀點,任選兩部文學作品,均有可能得出抄襲剽竊之結論,文學藝術創作必將無法進行,有違著作權法的立法本意」。

「後來的我們」片方表示,武漢光亞方多次以不實消息詆譭該片的原創性,對影片主創的名譽已造成嚴重影響。因此,片方將另行起訴「碰瓷」方,追究侵犯名譽權行爲的法律責任。

「後來的我們」官方微博發佈了判決結果之後,網友們也紛紛留言,其中不乏一些電影、法律專業的人士。有網友稱,爲 「後來的我們」片方的維權行爲叫好,「很多劇組或是電影人遇到碰瓷,大部分就選擇忍氣吞聲,但這隻會增加那些‘碰瓷’的人的囂張氣焰。支持片方維權,就是要讓‘碰瓷’的人知道,‘碰瓷’也是要負責任的」。

也有網友表示,這個判決結果說明,法律對於原創的支持和保護力度愈發加強。一部電影的誕生,往往是由許多人經過一次次思考、討論、爭執,而且要經過許多的波折才能完成。但是「碰瓷」者僅僅是看重了某一部電影的名氣就不惜以詆譭的方式蹭熱度,這種行爲,不僅應該受到道德的譴責,還應該得到法律的制裁。

這次湖北省武漢市中院爲文藝作品原創的支援和保護開了一個好頭,希望 「後來的我們」片方的維權能有一個好結果,讓電影人的心血不再白費、讓觀衆的關注點重回到電影本身上來。

劉若英執導「後來的我們」在大陸狂賣13.6億人民幣(約新臺幣62億),卻意外惹上版權爭議。圖/甲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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