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前男友索償逾2.5億元手續費 劉德華官司敗訴

 

於文鳳早先借由任命辯護律師向省高院起訴劉德華,指兩人於2002年制訂了書面和口頭協定,於文鳳能贏得為劉德華所投資的所有產品中的三成利潤率。

於文鳳早先向高等法院起訴劉德華,指他曾於2002年書面承諾保險費她前述手續費,刑事案件11月開審,並於上週五審結。

劉德華的任命辯護律師在庭上表示,劉德華宣稱曾書面容許將投資利潤率的三成給與於文鳳,但只屬熱戀中的情話,絕非是有意創建法律條文關係的承諾。

檢察官並判決,於文鳳並非推銷「天比高」房產的仲介,也沒有促成劉德華在比華利山房產的投資交易。

檢察官判決,於文鳳所謂的商業協定並不存有,而劉德華向她提到的「投資利潤分成」頂多只是饋贈,劉德華的探討內容沒有任何法律條文約束力。

大致來說,劉德華與於文鳳於1997年成為戀人,之後於文鳳代為管理工作劉德華的個人發展商和投資產品,兩人的緋聞於2011年收場。

控方還表示,劉德華向來投資有道,投資實戰經驗較於文鳳更加多樣。

澳門藝人劉德華被前男友于文鳳索償港元7000多萬元(約新臺幣2.54億元)投資手續費,澳門地方法院今天判決劉德華敗訴,不用向對方繳款,於文鳳還要承擔所有訴訟費用。

那些投資產品包含公募基金投資和房宅買賣等,房產買賣主要包含坐落於灣仔區太平山地的高級寫字樓「天比高」。

綜合本地新聞媒體發自法院的報道,省高院檢察官施行口頭判辭,判決於文鳳勝訴,並要支付兩方訴訟費用。

劉德華於2004年與菱電集團公司戰略合作,以3.2億元購得山腰「天比高」農地並擴建為4棟獨立豪宅,及後轉賣當中3間,據報導,他獲利14.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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